紧急应变计划预案一.目的:1.1 本計劃預案為緊急事故与自然災害發生時之緊急應變指南,便於參與人員能与時实行適當的應變措施,進行緊急處理。1.2 依照本應變計劃,預案進行相關教育訓練,加強相關人員對防護器具与消防設備之認識使用,並做定期的假設演練,以期事故一旦發生時,將有組織、有系統地迅速處置,使傷害損失降至最低。二.圍: 遇重大災害事故或天然災害發生時,應实行本應變計劃。三.定義:3.1 災害事故是指: 火災或爆炸事故、油品大量泄漏等。3.2 自然災害事故指: 台風、地震、泥石流等。四.緊急應變組織架構與權責:4.1 本廠確立緊急應變組織架構見(附件 1), 確定相關緊急應變組織權責見(附件 2), 本計劃預案依附件 1 之組織架構確定各層級之負責人与代理人, 以防止遇災害事故或天然災害發生時, 當相應負責人不在時,則由其直接代理人接管, 以確保應變行動的彈性續運作。4.2 應變人員編組情況見(附件 3), 對遇災害事故或自然災害發生時依各組所負責的責任進行應變工作,確保相互協調与配合到位。五.緊急應變管控中心:本廠緊急管制中心位于本廠寫字樓首層前台電話轉接處見(附件 4),若管制中心處於危險狀況, 可予撤離, 並即由本廠緊急應變總指揮另行決定安排設置臨時管制中心。本管制中心成立時,應配有下列資料与配備。5.1 緊急應變計劃預案与公司人員名冊。5.2 鄰近地區地圖見(附件 5)。5.3 工廠內、外參與應變活動的組織和人員的電話、地址等資料。5.4 廠內、外聯絡通訊設備(含電話、手机、無線對講机、廣播器……..)。5.5 緊急照明設備。5.6 個人防護設備。5.7 急救設備。5.8 通訊、警告記錄文件。六.廠內、外緊急應變運作流程與說明:6.1 廠內緊急事故應變計劃運作流程見(附件 6)。6.1.1 當目擊者或監控器監護察覺災害並確認災害已發生,即在第一時間以現場電話或親自向主管報告,其內容如下:a. 報告人;b. 事故發生地點;c. 事故發生狀態。6.1.2 現場主管接獲情報后, 即時擔任臨時指揮官,做好以下工作:a. 指揮現場搶救;b. 按鈴發佈警報;c. 通報消防隊与本廠緊急管制中心以与其他相關人員。6.1.3 行政經理或主管赶到現場,立即接管現場指揮權。6.1.3 行政經理/主管判斷是否需立即全廠或部分停產作人員疏散与隔離災區。6.1.4 管制中心准備緊急應變指引、指揮應變人員与調動應急設備, 並尋求廠外支援。6.1.5 應變協調員:a. 確認所有應變部門之通知已完成。b. 若災害有波与廠外之可能, 則通知市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