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韦伯论经典管理学理论汇总韦伯论官僚组织理论被誉为组织理论之父的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 Weber,1864-1920)生于德国,曾担任过教授、政府顾问、编辑,对社会学、学、经济学与政治学都有相当的造诣。韦伯的主要著作有《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般经济史》、《社会和经济组织的理论》等。其中官僚组织理论(也译为行政组织理论),对后世产生了最为深远的影响。韦伯对组织管理理论的伟大贡献在于明确而系统地指出理想的组织应以合理合法权力为基础,没有某种形式的权力,任何组织都不能达到自己的目标。为此,韦伯首推官僚组织,官僚制在 19 世纪已盛行于欧洲。韦伯提出的官僚组织理论为社会进展提供了一种高效率、合乎理性的管理体制。韦伯把人类行为规律性地服从于一套规则作为社会学分析的基础。他认为一套支配行为的特别规则的存在,是组织概念的本质所在。韦伯认为,任何组织都必须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作为基础,韦伯将社会所接受的权力分为三种:法定权力、传统权力和神授权力。它们应该建立在以下基础上:合理基础——它是以一种对正规规则形式的“法律性”,以与对那些升上掌权地位者根据这些条例发布命令的权利的信任作为基础的(法定权力)。传统基础——它是以一种对古老传统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与对根据这些传统行使权力者的地位合法性的既定信念作为基础的(传统权力)。神授基础——它是以对某一个人的特别的、超凡的神圣性、英雄行为或典品行的信仰,以与对这个人所启示或发布的规榜样或命令的信仰作为基础的(神授权力)。韦伯认为人们对传统权力的服从是在习惯义务领域的个人忠诚。领导人的作用似乎只为了维护传统,因而效率较低,不宜作为官僚组织体系的基础。超凡权力的合法性,完全依靠人们对于领袖人物的信仰,是非理性的,所以,超凡的权力形式也不宜作为官僚组织体系的基础。只有提供了慎重的公正的法定权力才能作为官僚组织体系的基础。 有了适合于官僚组织体系的权力基础,韦伯勾画出理想的官僚组织模式,具有下列特征: 1.组织中的成员应有固定和正式的职责并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是根据合法程序确定的,应有其明确目标,并靠着这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组织与规成员的行为,以期有效地追求与达到组织的目标。 2.组织的结构是由上而下逐层控制的体系。在组织,根据地位的高低规定成员间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3.强调人与工作的关系,成员间只有对事的关系而无对人的关系。 4.成员的选用与保障:每一职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