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管理规定》等七项制度的通知(皖农信联发〔2024〕120 号)各农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管理规定》、《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款通存通兑管理办法》、《安徽 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计算机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网络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柜员授权管理办法》等七项制度已经省联社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管理,法律规范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行为,防范操作风险和系统风险,保障综合业务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结合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账务数据由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集中存储,通过综合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账务处理采纳日间实时记账,日终轧差净额清算的处理模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入综合业务系统的全省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第二章 综合管理规定综合管理包括机构管理、凭证管理、现金管理、股金管理内部账管理、查询记账、客户管理和机构日结、年(月)终处理等
第一节机构管理第四条 综合业务系统对系统内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实行级别管理,依据各机构管理级别不同,将机构分为以下级别:省级机构:省联社内设部门、直属机构;地市级机构:省联社办事处;县级机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以下简称“法人行(社)”);信用社级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农村商业银行支行等;分社级机构:农村信用社分社、农村合作银行分理处、农村商业银行分理处、储蓄所等
第五条 根据机构对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