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茨委发﹝ ﹞ 号中共万州区茨竹乡委员会万州区茨竹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茨竹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办、站、所:经乡党委、政府讨论,现将《茨竹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附:《茨竹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中共万州区茨竹乡委员会万州区茨竹乡人民政府 2024 年 月 日 附件:茨竹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为法律规范乡党委、政府各项工作,严格干部教育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结合茨竹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会议制度第一条党委会议:(1)党委会原则上每周一上午 9:00 召开(特别情况除外)。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党委扩大会议,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2)党委会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家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党委成员参加,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确定,党委会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专卷存档,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3)党委会议议题由主持人根据领导班子成员的提议和工作需要确定。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与书记交换意见,征得书记的同意后,方能提交讨论。(4)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传达贯彻上级的精神、决定、涉及全乡经济社会事业进展的项目建设、工程发包、干部人事任免、干部考核奖惩、党员进展、征兵、扶贫济困、救灾款物的发放、大额资金的开支、工程款支付、社会稳定、重要工作部署、乡人大、政府、武装、群团组织及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等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问题。(5)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作出决定。(6)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进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进行。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如来不及领导集体决定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集体报告。(7)党委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会议决定,既要防止独断专行,家长制,一言堂,又要防止软弱涣散,形不成一致意见,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委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一经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党委决策的权威性、严肃性。(8)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传达贯彻,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