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安全责任制1、矿长(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的领导责任,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做到“五同时”
3、常常讨论安全工作,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分析安全形势,讨论对策,制订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4、健全和充实安全机构,定期布置、检查安全部门工作,听取安全部门意见,支持安全部门对下属单位开展安全监察
5、在技术决策中,要依靠技术部门,发动工程技术人员和干部职工,讨论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查思想、查制度、查设备、查隐患,并认真抓好隐患整改,每年从工厂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 10%-20%用于劳动保护
7、贯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的“三同时”原则
8、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杜绝工人违章作业现象,并把安全工作作为评比竞赛的主要考核条件
9、审定工厂经营管理生产经营目标和签订生产承包合同 ,应将安全生产指标和措施作为主要内容
10、有权拒绝上级安排的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指令和意见,并及时上报
11、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处理事故,发生伤亡事故、立即上报乡安监站和县安监局,对事故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生产(安全)副矿长安全责任制生产副矿长(主管安全工作)在矿长领导下,直接领导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其职责:1、认真组织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决定和指示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五同时”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实施
3、负责领导、制定、审批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细则,并督促检查,付诸实施
4、负责按上级有关 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的发放范围、标准,组织拟 定本矿实施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5、领导全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和组织推广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