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处理方式及运用规则 第三节 责任认定及处理结果的影响第二章 违规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理第一节 违反担保业务管理的行为及处理第二节 违反小额贷款业务管理的行为及处理第三节 违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第四节 违反基金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第五节 违反金融租赁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第六节 违反城建投资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第七节 违反创投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第八节 违反金融集团其他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第九节 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第十节 违反法律风险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第十一节 违反办公业务综合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第十二节 违反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第十三节 违反人力资源综合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第十四节 违反稽核审计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第十五节 失职、渎职行为及处理第十六节 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及处理第十七节 违反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规定的行为及处理第三章 处理的权限第四章 处理的程序 第一节 调查、审理及决定程序第二节 不服处理决定的申诉程序第三节 纪律处分的解除程序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和法律规范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金融集团科学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金融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融集团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法规、规章,违反金融集团(含直属公司)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违反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适用本办法处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集团员工包括以下人员:(一)与金融集团(含直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二)金融集团根据权限管理的控(参)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第四条 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违规必究、人人平等原则。金融集团全体员工在规章制度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凡是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员工,都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二)实事求是、过罚相当原则。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应当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