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安发[2024]14 号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莒南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现将《<临沂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安办发[2024]8 号)转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临安办发〔2024〕8 号关于印发《临沂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安委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完善企业应急预案,法律规范企业应急预案演练,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临沂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附件:《临沂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办法》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附件:临沂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经营单位:(一)矿山企业;(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三)建筑施工单位;(四)机械、冶金、轻工、纺织、建材、有色、烟草、电力、化工、医药行业生产企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省、本市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完善应急演练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以下简称“应急演练").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培训和演练,使全体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和程序,特别是要加强以现场处置方案为主的应急演练,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的现场处置能力。第六条 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