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接种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卫疾控发〔201 2〕4 2号)和《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24]162 号)和《江西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赣财社[2008]59 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接种工作主要是指按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卫妇社发〔2024〕7 0号)中与预防接种工作有关的内容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方式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指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接种单位(含首针预防接种点、村级接种点)以及承担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宣传、通知、催种等工作的乡村医生或者村干部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其中乡镇卫生院或防保站负责对村级预防接种点和村级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宣传、通知、催种等工作的乡村医生或者村干部的考核工作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级预防接种工作考核.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预防接种工作的考核指导及督导考核
第五条考核方式主要现场考核和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考核,其中现场考核为儿童疫苗接种率调查、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和现场资料核实等.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主要指标有:组织管理情况、儿童预防接种建卡率、建证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率和群众满意率
具体评分标准(附件 1)
第七条常规免疫接种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1)儿童预防接种建卡率、建证率达到 98%以上;(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 9 0%以上
(3)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儿童免费接种达到 10 0%;(4)群众接种满意率达到8 0%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