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现场带班作业制度1.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 号)规定,为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3。职责3。1安全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4.工作程序4.1带班安排4.1.1 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公司级领导按生产经理、总调度长、安全部长、设备部长、机电部长、生产经理、总调度长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4。1。2 车间级领导带班安排车间级领导按主任、副主任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各单位应在每月 28 日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安全部门。4.2 带班职责4.2.1 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4.2.1。1 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4。2。1。2 负责当日的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4。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4。2。1.4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实行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4.2.1。5 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4.2车间领导带班职责4。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4。2。2 负责当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4.2.3 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4.2。4要仔细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4。2.5 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实行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 带班要求4。3.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带班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仔细检查现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