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现场带班作业制度1
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 号)规定,为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
1安全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1带班安排4
1 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公司级领导按生产经理、总调度长、安全部长、设备部长、机电部长、生产经理、总调度长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
2 车间级领导带班安排车间级领导按主任、副主任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
各单位应在每月 28 日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安全部门
2 带班职责4.2
1 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4
1 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4
2 负责当日的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4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4
4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实行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4
5 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车间领导带班职责4
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4
2 负责当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4
3 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