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 称: 深圳市罗湖区 XX 商场 申请日期: 2011-11—02 敬 告1
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
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申请书及其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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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申请人指:①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代表为许可申请人;②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③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④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2.名称应当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或者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3.经营场所要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
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指: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5.主体类型选填其中一项
6.经营期限:流通许可有效期限原则上核定为 3 年
新增食品流通许可项目申请人申报的经营期限低于 3 年的,根据申请人申报的经营期限核定
分支机构核定有效期限不能超过总公司的有效期限
7.申请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其中的一项,并在□中打√
经营形式选实物方式的需要具备供食品展示的门市或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