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许 可 审 查 通 则( 2024版 )一 、 目 的为 法 律 规 范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许 可 审 查 工 作 , 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条 例 》 和 《 食 品 添 加剂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 等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定 本 通 则 。二 、 适 用 范 围本 通 则 适 用 于 对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企 业 的 生 产 许可 审 查 。三 、 工 作 要 求( 一 ) 从 事 生 产 许 可 审 查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遵 守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及 本 通 则 的 规 定 , 依 法 行 政 ,秉 公 执 法 、 不 徇 私 情 , 不 得 索 取 或 者 收 受 企 业 的 财物 , 不 得 谋 取 其 他 利 益 。( 二 ) 实 地 核 查 实 施 前 , 核 查 组 应 准 备 核 查 工作 文 件 , 并 就 实 地 核 查 相 关 事 项 与 企 业 进 行 沟 通 。( 三 ) 实 地 核 查 应 当 在 企 业 生 产 运 行 状 态 下 进行 。( 四 ) 实 地 核 查 可 采 纳 查 看 现 场 、 查 看 文 件 和记 录 、 考 察 有 关 人 员 现 场 操 作 、 企 业 员 工 测 试 等 方式 进 行 。( 五 ) 以 *号 标 注 的 条 款 可 能 对 某 些 产 品 不 适 用 ,核 查 组 应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决 定 该 选 项 是 否 作 为 核 查 内容 。 如 不 适 用 , 应 当 在 表 格 中 选 择 “ 此 项 不 适 用 ” ,并 说 明 原 因 。( 六 ) 实 地 核 查 判 定 采 纳 分 数 制 , 满 分 为 150 分 ,总 分 低 于 133分 判 为 不 合 格 。( 七 ) 核 查 组 应 当 依 据 实 际 核 查 情 况 填 写 《 食品 添 加 剂 生 产 许 可 实 地 核 查 记 录 》 ( 见 附 表 ) , 实地 核 查 记 录 不 得 有 空 白 项 。 必 要 时 , 可 以 增 加 附 页 ,并 可 用 图 像 或 视 频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