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矿业公司用电管理制度 (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用电管理,确保动力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法律规范用电、节约用电,不断降低产品的电力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以及《首钢总公司动力管理制度》,结合矿业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 能源环保处负责矿业公司用电业务的归口管理
业务上服从上级电网管理部门、总公司主管部门的领导,对矿区电网内用户实行业务管理
对外负责矿区用电业务,保障矿区电能供应、维护矿业公司利益;对内实施监控、分析、组织、协调、检查等管理职能,不断提高矿业公司用电经济性
第五条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组织过程中电能的经济使用及平衡管理,不断提高影响用电经济性的有关生产技术指标
第六条 技术部门负责工艺用电的经济性管理,不断优化影响经济用电的技术工艺指标,降低工艺电耗
第七条 机动部门负责供用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安全可靠供电,经济合理使用
第八条 保卫部门负责护电的管理工作,保障矿业公司电力资源不流失
第九条 计控部门负责电计量设施及电计量工作的管理,确保电能的准确计量
第十条 财务部门负责电费管理,做好电费结算及收支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及驻矿单位要明确一业务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用电管理工作,与矿业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建立业务联系,实现专业线管理
第三章经济用电与节电管理第十二条 用电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不断提高用电的经济性
对有独立产品的单位,用电经济性的标志是单位产品的电费支出;没有固定产品的单位,其标志是总电费支出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提高用电经济性的途径,按专业职责分工对影响用电经济性的因素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与管理
提高用电经济性的途径:一是降低电价,二是降低单位产品电耗或降低总耗电量
降低电价:对外要及时掌握电网政策,确定并及时调整用电策略;对内要按电网政策及用电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