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法律规范思考 一、我国高校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所存在的不足 (一)没有建立系统的风险评估体系 一些高等院校为了争办一流大学往往采纳扩大招生规模、提高自身硬件水平、加强科研投入的形式进行学校综合实力的提高
这样做则需要大量的资金,银行贷款则是高校猎取资金最有效的形式
但是很多高校没有建立系统的风险评估体系,忽略了贷款项目规模和自身偿债能力,没有做好事前预算、事中控制及事后决算等综合工作
这样一来,严重影响了高校财务部门正常运转,使学校背负着巨额本息
(二)财务内部控制范围存在一定局限性 一些高校实行财务内部分级管理控制的形式,致使其财务内部控制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高校财务处的主要工作是对其内部日常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是学校的一级财务管理部门,学校的各个下属部门的财务工作则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详细分管,各个部门自成体系
在日常活动中,很多活动项目都不仅仅只由一个部门进行管理,而是由多个部门共同运作,此时就会出现重复核算以及活动权责分配不明确等现象,影响高校财务部门的内部有效控制
(三)监督体系不完善 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其内部财务核算、专项资金及领导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以及控制工作
由于我国高校监督体系不完善,审计部门在我国高校内部主要是以辅助机构的形式存在,作为财务部门的下属单位,形式主义较强,难以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督管理,不能对一些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同时,我国高校内部审计主要是进行财政经费审计,无法对其他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二、对于法律规范高校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 (一)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要想法律规范高校财务内部的控制管理,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体系非常重要
预算管理不仅能够将高校经济活动情况以数字化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还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使各项资金能够得到更好的利用,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