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论文 一、高校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构建 (一)确定评价主体 本文通过资料收集,讨论了部分高校的辅导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找出对辅导员工作有关联和影响的绩效评价主体,理清各主体在辅导员评价中的侧重点,选取最强相关性的评价主体,以发挥各主体在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评价中全面评价的作用。学生工作处(部)是校党委下,制定辅导员工作条例、管理制度、岗位目标和考核办法,承担着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重要职责,负责招聘、培训、考核、奖惩辅导员的职能部门。辅导员所在院党委(总支)是直接上级,既是辅导员工作的领导者,同时也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组织者和实践者,在加强辅导员队伍整体素养的进展中肩负着重要职责。辅导员工作对象都是学生,他们对辅导员的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工作责任心有着最直接的体验,其满意度是重要的评价要素。工作的同一性使不同学院的辅导员彼此沟通、合作、竞争。任课老师承担着全校大学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他们一方面与辅导员保持着密切的配合,另一方面通过班风、学风建设对辅导员工作有着最直观的了解,对评价辅导员工作有着间接地话语权。因此本文选取四个评价主体:学生工作部;院党、政组织占 15%;同行及任课老师(其他学院的辅导员、本学院的专业课老师);学生。 (二)评价主体的权重设定 由于利益相关程度的大小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即是利益相关程度越大,客观性越小,所以在评价系统所占权重就越小。本文通过调研辅导员的实际工作及讨论部分高校已有体系的基础上,确定了本体系的评价主体的权重为:学生工作部占 10%;院党、政组织占 15%;同行及任课老师占 25%(其他学院的辅导员占 5%,本学院的专业老师占 20%);学生占 50%。 (三)构建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不同的评价主体,工作目标、价值取向、利益诉求、评价视角、评价误差、评价局限性以及掌握信息的数量和准确度等都有差别,所以本文设定的各评价主体既有共性的评价指标,更应该体现出不同的评价主体不同共性的评价指标。辅导员绩效评价的一级指标设定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学风班风建设、学生骨干培育、个人职业素养。本文根据不同评价主体的情况,选择不同评价重点的二级指标,对指标进行细分再设定三级指标: 1.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对辅导员评价的一级指标要求为五个,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学风班风建设、学生骨干培育、个人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