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论文(共 4 篇) 第一篇: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目前,我国立项建设并投入使用的高职教育集团大部分是基于政府主导模式而形成的,并已经成为部分省市高职教育进展的主要办学模式。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教育管理体制、现行教育政策等各种因素综合决定的。因此,要不断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建设,从政府的宏观层面来说,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大扶持力度,在国家政策上为集团化办学指明进展方向,在机制建设中为其做好强大后盾,在经费投入上为其做好资金保障,等等,从面到点为集团化办学进行合理规划统筹,为其快速进展提供尽可能的支持,并将它们有效地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并且从“高等职业教育的进展形势研讨”得出相关结论:(一)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政府在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主要应具有以下几种职能:一是投资职能,指政府要对教育集团的项目以及计划拨款投资。二是购买职能,指政府购买教育集团内各实体教育及培训的成果,以经费作为调控教育集团管理和运行机制的杠杆。三是协调职能,指政府应协调教育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应制造和提供各种条件保障其建设的顺利运行。四是法律规范职能,指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教育集团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以立法的方式要求行业、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职业教育的进展,同时也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其他社会机构加入集团。[1]各级政府部门要在国务院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加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明确自身职能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充分运用政府职能对教育集团的建设加强管理与协调,为其进展提供帮助与服务。(二)完善投资机制建设完善且切实可行的政府投资机制是集团化办学的重要保障,是保证教育集团内高等职业院校持续稳定进展的基础。在投资机制的建设中,针对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进展现状,应加大政府投资力度,设立教育集团建设专项资金,引导、促进具有全局性、示范性、前瞻性的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项目建设。在此基础之上,还要不断探究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行业企业以及整个社会对教育集团建设的参加度,完善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增长机制,探究社会投资融资机制,等等,逐渐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化的资金运作机制,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力量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进展。 二、与区域经济协调进展 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办学方向、办学模式、专业设置等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