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试行)高风险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法律规范高风险医疗技术的管理,减少安全隐患,保障患者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科室开展高风险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法律规范
二、各科室根据本专业本科室开展的医疗技术,建立高风险诊疗技术目录
(见附件《高风险医疗技术目录》)
三、依据我院《手术分级管理法律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高风险医疗技术的开展资格授权于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并根据四级手术进行审批管理,未予授权的人员将不得开展相应的手术及操作
四、术者能力的评价,每两年评价一次
评价规定依据我院《手术分级管理法律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行
五、监督管理 (一)医疗部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对高风险医疗技术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
(二)根据本制度对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三)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四) 对违反本法律规范超权限实施高风险技术操作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1 附件:高风险医疗技术目录 一、内科 (一)心内科 1(复杂、高危冠状动脉病变介入治疗术(PCI): 2(高龄(80 岁以上)PCI 治疗 3(冠状动脉多支病变 PCI 治疗 4(冠状动脉重度钙化病变 PCI 治疗 5(冠状动脉左主干病变 PCI 治疗 6(70 岁以上急性心肌梗死急诊冠脉介入治疗 7(冠状动脉旋磨术 8(植入式心脏转复除颤器植入术 9(三腔起搏器同步化治疗慢性顽固性心力衰竭 10(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