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参考指标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分值基本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中西医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执行病历书写法律规范、医院感染管理法律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法律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处方质量病历质量、护理文书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和病案管理符合要求
(包括开展中医诊疗技术)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 100%,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5%
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未发生院内感染事故
未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处理得当
10医疗服务数量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数、住院床日数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分别计算前三年乡镇卫生院前述考核指标的平均值,适当考虑合格增长要素,确定当年考核的基本数据
门(急)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增减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住院床日或观察输液病人数有所下降或维持较低天数
中医药技术服务占 20%以上
6医疗费用住院和门诊费用与上年相比,次均住院和门诊费用的增长幅度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单病种限(额)付费的病种数逐年增加
4执行基本药物制度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法律规范药房(包括中药房)建设
根据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法律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根据规定配备基本药物
药房达到法律规范化要求
门诊抗生素 2 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 20%
中药使用率应达 25%以上
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
5公共卫生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根据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法律规范》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逐步建立电子档案,实行“一卡通”管理
3服务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的提供情况、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积极推广参加式健康教育方法,通过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