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号:黑建造价[2024]17 号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社会中介机构,有关单位:2024 年颁发的《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黑建发[2024]10 号),经过两年多的执行,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的有关标准法律规范,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GB50500—2024)(简称《计价法律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法律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委托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各市(行署)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第四条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第六条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计价法律规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黑建造价[2024]5 号)(简称《计价依据》)及相关解释、规定,结合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合理的施工方案,以及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法律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编制.第八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内容应包括总价,各专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