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1041 施工许可证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2
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米以下建筑工程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
不开工的延期,延期 2 次,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中止施工的,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保证
中止满 1 年的恢复开工前,核验施工许可证
因故不能开工超过 6 个月,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Z301047 监理制度(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大中型工程是指投资 3000 万以上
必须实行监理
建筑在 5 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 万平米以下的可以实行监理
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以上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项目必须实行监理
1Z301050 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合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规定的,单总投资额在 3000 万以上的以上都必须进行招标5
招标文件出售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注意是工作日而不是天)6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 15 日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天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不得高于 80 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 30 日
投标人少于 3 个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