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实施意见 一、深化开展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 (一)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捣乱破坏活动。 深化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斗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民运分子”、“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等境内外敌对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破坏活动,严密防范敌对势力煽动非法聚集活动和境外宗教势力渗透,高度警惕和有效防止敌对分子打着“维权”旗号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热点问题,坚决粉碎敌对势力实施“草根运动”、“松土工程”的图谋,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全镇社会政治稳定。 (二)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仔细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转发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陈地管理,坚决防止境内外敌对分子借宣扬西方“民主”、“自由”、“人权”观念攻击我社会政治制度和主流意识形态,消除“三权分立”等资金本主义政治观点和思想的影响。粉碎敌对势力进行“西化”、“分化”,实施“和平演变”的图谋,防止西方宗教思想的传播蔓延,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加强重点人员教育管控。 根据“属地负责、专群结合”原则和“一人一策”要求,各村各单位要仔细落实对重点人员的教育管控责任,建立重点人员数据库和常态化管控机制,综合运用多种资源和方法开展教育转化、分化瓦解、管理控制工作,严防其形成气候,依法惩处顽固执意从事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等敌对活动的重点人员,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最佳结合。 二、深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一)全面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仔细贯彻落实《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246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各个领域全面落实。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项办法,严格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和备案制度,切实增强稳定风险评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关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出台可能带来的矛盾的问题,仔细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坚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出台实施的前置条件和刚性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或未按要求实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围绕“强化党政主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动衔接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