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办监督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华电青岛 XXXX 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建设管理,提高个人在工作当中的效率和理顺办事程序,将三期办工程安排和会议精神落实到实处。确保项目管理信息畅通,全面提升三期工程管理水平制定,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规定了华电青岛 XXXX 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各项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1.3 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 XXXX 有限公司三期工程所有的参建单位。2 管理职能 三期办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管三期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负责三期工程监督工作的考核,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 监督管理范围如下:3.1.1 依据合同约定对各参建单位的各项工作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3.1.2 业主各级工作会议议定的需要落实的事项。3.1.3 业主下达的需要完成的事项。3.1.4 业主安排要求限期解决处理的重点、难点问题。3.2 监督的工作方法 三期办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对布置任务进行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和个人需根据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并及时反馈监督事项的落实情况。3.2.1 工作程序3.2.1.1 三期办监督工作要实行从安排到执行、检查、考核、反馈形成闭环的严谨高效的运转机制。三期办对每项工作实行全程监督。3.2.1.2 监督事项要制定实施方案,列明事项、责任人、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相关内容,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将以工作任务单形式,通过办公自动化、传真及时下达至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见附件1)。3.2.1.3 监督的事项一经下达,三期办做好登记记录,及时列入工作台帐(见附件 2),并纳入对责任单位的月度日常和绩效工作考核中。3.2.1.4 相关责任单位根据任务书要求(合同文本中已有)强抓工作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完成情况书面反馈给三期办。3.2.1.5 责任部门要认真认真填写完成情况(可附加页)。完成情况将作为责任单位绩效费用支付的依据。3.2.1.6 监督事项确实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时,责任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填报情况反馈,向三期办提出延期申请,经三期办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予以变更。3.2.1.7 三期办收到责任单位反馈的“工作任务单”后,应该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将工作落实情况向工作安排人汇报,经认可后,方可关闭该项工作。责任单位也应当及时做好完成情况登记和“工作任务单”留底存档工作。3.2.1.8 工作未达到标准,三期办有权对工作进行考核,并重新填写“工作任务单”,并按上述程序办理。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