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农村义务教育发生新债务通知 为促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均衡进展,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改号)和《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实施办法〉的通知》(农改办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讨论,现就严防农村义务教育发生新债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责任,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进一步强化政府投入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县财政要将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学校所有收支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并按规定做到逐年提高,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当年新增学校危房、校舍状况和合格学校建设、初中工程等项目,进行通盘考虑,对确需建设的项目,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做到不留缺口,切实解决全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所需资金。 二、法律规范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程序,严防超预算支出和举债建设 严格实施教育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所有新建项目、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和大宗设备采购项目,年初必须向县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县教育局根据教育进展需要通过实地考查后,对确需建设、维修的项目进行汇总,结合上级相关部门下达的建设计划任务,商县财政局共同进行充分论证报相关部门审批。必须做到“有预算、有立项、有经费落实”,坚决制止“小立项多变更、大决算”的现象发生。学校的设备添置与更新,必须在“预算报批、落实经费”后进行政府采购,严禁违规操作。在添置和更新教育教学设备过程中,必须量力而行,努力提高现有设置设施的利用率,严禁好大求洋、铺张浪费。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教育部门筹措解决,不留缺口,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学校超越自身财力举债搞建设、上项目。 三、强化中小学校财务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各学校要不断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县教育局或受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理,确保工作质量。县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计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对财务预决算、工程项目招投标、资金审批和使用、银行帐户管理、票据管理拨款审批等各项环节的监管。严格责任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