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使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充分发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省、市、县委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大学生村官既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骨干力量,又是为各级党政机关培育和储备来自工农一线的接班人的重要,乡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村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二条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乡组织办具体负责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学生村官要根据“思想上当先进,学习上做典范,工作上求实效”的要求,努力争当新农村建设“六大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员、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员、村级组织建设推动员远程教育辅导员、社情民意信息员和便民服务代理员
第四条大学生村官任职前,须与乡党委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 3年
合同期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签聘用合同,待遇不变;合同期满,没有续签聘用合同的,聘用关系自行终止,自主择业
第五条合同期内,受聘人员因考取公务员和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它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由本人向乡党委提出辞职申请,经乡党委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审定
第六条大学生村官聘用后,原则上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成为正式党员的担任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全程参加村级会议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建立师带徒制度
乡党委要为每名大学生村官确定一名业务骨干进行帮带培育,传授群众工作经验,帮助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大学生村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建立严格考勤制度
大学生在村时间每周不少于 3 天,其他时间可到机关学习锻炼
发现有未请假不在岗的情况,所在村居和办事处要及时制止,并报乡党委进行严肃处理
禁止大学生村官在聘任期间外出兼职打工
第九条建立学习调研制度
大学生村官除参加机关干部集中学习会外,还要紧紧围绕“三农”工作需要制定自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