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奖惩及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项制度。2、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公司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3、公司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章程,刻苦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有序生产。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第二条 奖励1、对于有以下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仔细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成绩显著的。(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4)在消除安全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5)制止违规违章指挥,违规违章作业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 50 元—250 元。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相关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第三条 处罚1、对于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2)违规违章指挥、违规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章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规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员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4)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5)对制止违规违章指挥,违规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