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为了进一步保证全体工作人员安全,确保副立井井筒装备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山阳矿副井安装设计需要,需要在井下用雷管炸出梁窝,根据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施工负责人:史英寿、余广阳放炮员:贺鹏飞、程国龙瓦检员:郝改朝 作业内容:打横梁梁窝监护人:阴亚青 作业地点:山阳矿副立井井底安全检查员:尹成尽 作业时间:2025 年 3 月二、准备工作1、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资格证书,放炮时放炮人员必须躲避在距离放炮地点距离不小于 100 米的地方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井下放炮,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 315--329、331-342 之规定,杜绝“三违”
4、放炮必须采纳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乳胶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每次爆破只准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炸药采纳矿用井下符合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6、爆破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情况
7、爆破前,用局部通风机(JK58-1-45
5KW)将井底惰性气体及有害气体吹散
8、放炮前必须在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距离放炮地点 100 米以外处设立可靠的警戒;警戒人员在炮响之后用局部通风机(JK58-1-45
5KW)将炮烟吹散,在炮烟未吹散之前严禁人员进入放炮地点
9、放炮前,对可能影响到的设备及电缆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
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10、放炮前,要将距放炮地点 20 米范围以内的易损物件用废旧皮带等保护好,严格防范煤(矸)块飞出伤及人员及损坏机电设备
11、所有参加爆破、运送、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中注意事项1、放炮员应凭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