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一、建立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的目的本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应明确人井人员禁止带人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人井、升井登记、清点、统计和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二、主要内容(一)检身、清点范围生产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外来检查工作参观学习人员人井,都应实行人井检身和升井清点制度
(二)对入井人员的要求生产作业人员未能根据国家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不得人井本矿生产作业和管理人员人井,应当按矿灯牌号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升井后,必须立即交灯、换牌,严禁升井后不交灯或延时交灯
没有灯牌者或外来人员,必须持调度室证明信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规定予以处罚九定期检查定期对入井检身和升井清点情况进行检查三、入井检身与升入井清点制度范例某国有重点煤矿《人井检身与升人井清点制度》第 1 条为了进一步保证入井人员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项制度第 2 条生产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外来检查工作、参观学习人员人井依照本制度进行人井检身和升人井清点
第 3 条生产作业人员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经过培训,不得人井
外来检查工作和参观学习人员须由矿方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介绍登记后,由有关人员陪同方可人井
第 4 条本矿生产作业和管理人员人,应当按矿灯牌号领取矿灯和自救器
升井后,应当立即交灯换牌,不许升井后不交灯或延时交灯
第 5 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准下井
(1)班前喝酒的;(2)未戴安全帽或未携带自救器、矿灯的;(3)穿化纤衣服或着装不整齐的;(4)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的;(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的
第 6 条矿灯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专灯专号使用矿灯房应对矿灯统一编号,禁止无牌发放矿灯或乱发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