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消防安全常识十六条1、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权负责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检、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相关内容
3、企业应当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隔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 1 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习
4、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要时刻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6、禁止在具备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别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根据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检,并确定巡检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检
防火巡检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8、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9、新员工上岗之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具备火灾危险性的特别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