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共 13 页合伙企业代持股协议篇一:合伙企业份额代持协议合伙企业份额代持协议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下称“协议各方”)于 2011 年月日在中国签订: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丙方:身份证号:住址:鉴于:1. 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经签署了《有限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2. 甲方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共向合伙企业认缴并实际出资人民币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名义认缴份额”)。第 2 页共 13 页2.1 上述甲方认缴资金组成如下:甲方实际缴付人民币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甲方实际认缴份额”);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乙方实际认缴份额”);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丙方实际认缴份额”)。经平等协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确认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及各自认缴份额的收益问题达成如下协议:1.名义合伙人与份额代持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就乙方和丙方所实际认缴份额,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伙企业的名义合伙人。甲方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伙企业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实际认缴份额,乙方和丙方为各自认实际缴份额的实际所有人。2.认缴份额的转让在获得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书面请求后向乙方或丙方无偿转让认缴份额,并签署转让实际认缴份额所需的全部协议并采取全部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认缴份额转让协议,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3. 投资收益与风险承担3.1 乙方或丙方就其实际认缴份额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协议所获的名义合伙人第 3 页共 13 页身份,而对乙方和/或丙方的实际认缴份额享有投资收益。3.2 乙方和/或丙方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3.3 甲方承诺将所领取的投资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认缴份额所占之比例,于代领后应乙方和丙方的书面请求而划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账户。3.4 因投资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认缴份额所占的比例分摊承担。如果甲方已经代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担了损失,则乙方和/或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请求后将甲方代为承担的损失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4. 其他合伙人权利4.1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