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报告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决策水平,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突出财政资金的积作用,根据自治县财政《关于开展 2019 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县财政局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于 4 月完成了 2019 年“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基本情况根据财政社〔2012〕126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对村卫生室补助标准由 3000 元提高到 4500 元,县财政对村卫生室补助标准由 2000元提高到 2500 元
2019 年县级资金按 115 个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 7000 元(含省级 4500 元)列入预算 80
5 万元(年终按省级补助卫生室个数扣减省级资金),年终以 130 个村卫生室测算,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 32
中央、省级资金由中央、省级测算下拨
、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9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绩效评价小组于 8 月 13 日正式对该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主要采取查阅项目支出凭证、账簿及问卷调查等形式,结合指标体系中的样本指标开展现场评价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绩效评价小组首先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帐户“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项目支出财政拨款凭证、会计账簿等行了查阅,提取了相关会计凭证和发放资料,深入到项目实施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实施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进行了现场询问、采取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了现场评价
二)项目总体评价(包括项目评价得分表)
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管理、资金的发放及其他档案资料的查阅,评价小组认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项目支出运行情况总体良好,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自治县 2019 年基本药物绩效考核方案》要求,按照 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