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管理之突发状况管理群体性事件含义:是指部分社会成员为满足某种需要而结成违规群体,在特定的时间和环境下针对特定对象和目标,实施过激或暴力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或政治影响的事件
(认定需考虑事件主体的多元性、主体主观方面的目的性、实施时空环境的特定性、事件后果的危害性等方面) 范围: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 i 公共安全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桂嬷嬷聚集活动;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枢纽、外国驻华使馆、旅馆以及其他要害部门或者单位的行为;聚众堵塞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行为;在大型体育竞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的行为;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原因:社会转型引发矛盾聚集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社会根源(具体的利益冲突为导火索);利益诉求通道和司法救济渠道部畅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法律根源
特点:群体性、突发性、组织性、对抗性、公开性、互动性、复杂性 现场处置原则:党委政府统一协调的原则、快速反应力争主动的原则、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的原则、慎用警械武器的原则、因事施策、区别对待的原则、依法果断处理的原则 应急预案的依据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
以落实实践科学进展观为准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状况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在本单位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状况应急管理机制
依靠科学,依法法律规范原则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