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的交通安全措施项目部: 国道 112 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工程近期即将开工。由于该项工程位于市武清区汊沽港镇,给施工带来极大的不便,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为了进一步保证施工人员、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严格执行如下保障措施:1)坚持“谁主管哪项工作,谁就对哪项工作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岗位的交通安全工作。2)制订施工方案后先与业主、交管部门取得联系,办理好交通管理手续。3)对施工人员(员工、外来工、外租机械操作人员及分承包队伍)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4)施工现场的两端应按交管部门规定设置标志牌,施工现场各道口应设明显标志,提示过往人员、司机注意安全。5)搭设路档时工作人员应穿好标志服,设专人指挥,按施工方案安装牢固,防止对过往行人、车辆造成损害。6)设专职交通疏导人员,穿好标志服,手持警示旗,要求疏导人员要坚守岗位,不晚岗,尽职尽责。7)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安全装置,(包括外租)必须灵敏、可靠、齐全、操作人员应当注意安全操作,严格要求驾驶室外其他部位一定不得载人。8)凡在围档以外施工的工作人员(测工、清理、围档等人员)都要穿标志服。9)项目在召开生产工作会议时应将交管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安排,责任落施到人。10)项目安保管理人员要坚持每天及时巡检现场,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处理,确保交通安全实现无事故。11)所有参建人员在施工现场出入时,要注意来往车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乘坐交通车时应坐在车厢内,不得站立或坐在车梆上,不得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