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及考核管理细则1、设备事故的划分标准1.1、重大设备事故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 50 万元及以上者为重大设备事故。1.2、大型设备事故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 10 万元及以上,50 万元以下,或因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 24 小时及以上者为大型设备事故。1.3、中型设备事故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 3 万元及以上,10 万元及以下,或因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 8 小时及以上,24 小时及以下者为中型设备事故。1.4、小型设备事故凡设备发生事故使主机停机 4 小时以上但又构不成中型设备事故的均称为小型设备事故。1.5、下述情况不作为设备事故1.5.1 在生产过程当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他设备损坏的。1.5.2 生产工艺事故,如冶金炉跑钢、跑铁、高炉悬料等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或厂房机构损坏的。1.5.3 生产过程当中,凡是接触生产物件或物料的,如皮带运输机皮带,连铸结晶器、氧枪、风口、渣口、轧辊、筛底板等正常磨损损坏,使生产中断的。1.5.4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的。2、对设备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2.1、对发生设备事故车间的处罚凡发生一次中型、大型设备事故分别扣设备事故车间当月绩效资金的 20%和 50%,发生重大型设备事故按大型设备事故的处罚幅度加倍处罚。2.2、对重大设备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人每人处罚 5000 至 10250 元,对次要责任人每人处罚 3000 至 5250 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处罚 3000 至5250 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人每人处罚 1000 至 3250 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人处罚 500 至 1250 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 300 至 1250 元。2.3、对大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人每人处罚 3000 至 10250 元,对次要责任人每人处罚 1250 元至 5250 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处罚 1500至 5250 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人每人处罚 500 至 3250 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人处罚 300 至 1250 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 200 至 250 元。2.4、对中型设备事故中责任的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人每人处罚 1000 至 3250 元,对次要责任人每人处罚 250 元至 1250 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处罚 500 至1250 元,对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