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集团与宪法改革 论文关键词:利益集团;宪法变革;经济解释 论文摘要:美国宪法学者查尔斯·A.比尔德先生从利益集团与美国宪法的制定之间的互动关系提出了宪法经济解释的观点
建国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及各所有制形式在宪法中的身份发生了巨大的变迁
这种变迁的背后是不是同样隐藏着中国利益集团的力量
但最后的论证却证明了至少在 1993 年前中国宪法对经济体制和各所有制形式的规定变化是“政策性修宪”的结果,而不是利益集团的推动
翻开一些宪法学著作,可以看到这样一些话语:宪法是根本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等等
任何一种对宪法的解释只能反映宪法这一客观事物的一方面或多方面的特征,但不是全部特征
综合各种不同的说法,也许能对宪法作出较为全面的描述
一、另一种宪法观——宪法的经济解释 美国宪法学者查尔斯·A.比尔德带来了另一个认识宪法的角度
他在《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一书中写道,“宪法是一群财产利益直接遭受威胁的人们,以十分高超的手段写下的经济文献
”宪法不仅仅是抽象的法律,而且是一份经济文献
这样一种对宪法的解释正确吗
为了论证他的这个论断,比尔德先生详细地论述了出席1787 年美国的经济利益集团及出席制宪会议的各代表所代表的经济利益
最后在该书的结论中,比尔德先生总结道,“合众国的宪法运动主要是由四个在《邦联条款》下受到损害的动产集团发起和推动的
这四个集团是:货币、公债、制造业、贸易和航运
制宪的第—个稳健的步骤是由—个小而积极的集团完成的,他们通过自己的私人财产从自己的努力结果中获得了直接的利益
”比尔德先生论证了无论是在推动 1787 年宪法的制定、参加乃至最后批准该宪法的整个过程中,四大动产利益集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比尔德先生能对美国宪法进行如此的经济解释,能否运用他的这种方法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