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追偿制度第一章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处置力度,提高对风险项目控制、保全、追偿的决策和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损失,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第二条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由总经理(风险处置委员会主任)、风险合规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业务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组成。根据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由总经理确定。风险处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风险合规部承担。第三条风险处置委员会职责具体如下(一)决定风险项目处置预案;(二)决定风险项目催收、代偿、追偿操作方案和调整方案;(三)决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四)决定追偿中止(终止)、报请损失、核销等相关事宜;(五)确定风险处置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第四条风险处置会议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参加人员包括风险处置委员会全体委员。风险处置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总经理为风险处置决议的审批人.为提高风险处工作效率,对代 100 万元以下的风险项目,其风险处置预案、追偿方案,可采用简化化序.由风险合规部审核后直接报总经理审批。风险处置会议由综合管理部记录并负责落实会议记录。第五条参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议定事项不得向风险项目单位和相关单位、个人泄会议秘密和其他不利于公司实施风险处置的信息;除非会议要求,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单位透漏风险处置信息。第六条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如下:(一)风险项目代偿前的相关风险化解、风险处置工作,以客户经理、公司法务 A、B 角为主完成,风险合规部主审。(二)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以客户经理、公司法务 A、B 角配合。但与债务人的日常联系、督促还款工作,仍由业务经理负责。(三)上述人员开展业务的限制由风险处量委员会根据追偿进展等情况决定解除。第二章担保逾期第七条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内,业务经理须实地或电话调查一次,提前通知被担保人做好还款准备,督促被担保人尽早准备还款资金,并确认被担保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第八条如果确认被担保人在担保到期日还没有还款能力或没有还款意愿的,公司应立即进入风险处置程序:由业务部牵头业务经理应立即下发律师函,并负责草拟制订出下列方案:(-)风险化解方案。采取一切积极、必要和有效补救措施督促被担保人按时归还担保贷款;(二)风险处置方案。对可能发生的逾期、代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