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品生产、储存、使用的有关要求1、设立、改建、扩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政府总体规划; (二)剧毒化学品生产厂房、储存库房必须为独立建筑,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并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四)有满足生产、储存需要的技术人员(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不少于 3 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备能够保证生产、仓储全过程安全的设备和检测检验手段; (六)生产、储存场所、建筑物等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2025-0506)和《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章程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 (七)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 (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2、已建剧毒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深度整治;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整改的,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政府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建筑物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
4、毒害品库房条件: A
库房结构完整、干燥、通风良好
机械通风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B
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5、毒害品库房的安全条件: A.仓库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B.商品避开太阳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与毒害品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 C.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需安防盗防盗报警器,库门装双锁
6、毒害品库房内要常常保持洁净洁净
对散落的毒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