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的验收1.产品的验收使用单位根据采购计划中明确的数量、规格、技术内容等具体要求和相关的产品标准,对接收的劳保用品进行抽样检查。使用单位事先应明确抽样的比例、检查人员,并制订明确的检查表格。检查人员应如实记录检查内容,签字确认后留底存档。
有试验手段的使用单位可以对产品的性能进行测试,以免供应方以次充好。2.注意事项(1) 每件产品上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上至少应提供以下信息:产品名称或品牌标记、制造商、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许可证编号。(2) 安全帽、安全网、防静电工作服等产品,标准要求每件产品上应有生产者所在的省级劳保用品监督检验机构发放的《安全鉴定证》。(3) 省级劳保用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与生产日期相符的批量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委托检验是生产厂家选样送检,报告只对样品负责(样品在实验过程当中已被破坏),无法证明批量产品的整体质量。(4) 供应方不能提供第(3)条的批量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时,没有试验条件的使用单位应该对接收的当批产品进行抽样,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测试。这样既可以准确掌握产品的性能情况,又可以在事故责任追究中避开纠纷,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3.需要保留的记录验收检查记录表、批量检验报告、监督检验报告、企业自我检查报告原件,记录要有经办人和审批人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