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意外和突发状况报告制度一、医疗意外的报告参考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件报告制度》执行。二、由院预防处置突发状况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统一指挥突发状况。三、院内突发状况的报告1、主要指火灾、盗窃、爆炸、围攻殴打以及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2、各科室发生和发现突发状况,有关人员有责任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组长)报告;发生严重火灾时应同时拨打 119 报警。3、科主任要及时向总值班或突发状况领导小组报告并附书面报告材料,同时必须实行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4、总值班在作出处理的同时通知院领导,由院领导视实际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5、对在突发状况中趁机打、砸、抢、盗等违法行为及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治安案件及时报请公安部门法办。四、院外突发状况的报告1、因各种突发状况或灾害发生成批伤员来院时,应在抢救的同时立即报告总值班或突发状况领导小组。2、凡涉及法律问题的病人(如车祸、凶杀、自杀等)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公安部门。3、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或大面积传染性疾病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报区卫生监督所和区疾病控制中心并上报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