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驾驶安全技术要求(1)机动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其他道路不得超过 10 公里/小时。 实际工作中控制在 30 公里/小时。 (2)机动车辆在行驶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别情况限速规定见下表。 限速地点、路段及情况 最高行驶速度(公里/小时)15 公里 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没有警示标志处、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暴等危险货物时 10 公里. 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道口;恶劣天气能见度 30米内时 5 公里. 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磅、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 3 公里. (3)恶劣天气能见度在五米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 6%以上,能见度在 10 米以内时,应当立即停止行驶。 (4)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抢救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5)机动车辆在行驶平交道口时,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① 提前减速。 ② 通过铁路道口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遇道口发出停车信号时,应停车在距钢轨五米以外,严禁抢道通过。 ③ 通过铁路道口时,如机动车辆驾驶员在距道口 10 米处能看到100 米以外的火车,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如不能看到 100米以外的火车,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④ 机车、车辆占用一部分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不得通过。 ⑤ 货车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允许随意改线,并尽量避开通过铁路道口,如必须铁路道口时,在通行前应派人作好监护。 ⑥ 机动车发生故障被迫停在铁路道口时,乘车人员、驾驶员应当立即下车到安全地点,驾驶员应实行紧急措施设置防护信号,并使车辆尽快离开道口。 ⑦ 在一定时间内,机动车辆频繁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由用车单位派人看守。 (6)机动车不得在平行铁路装卸线钢轨外侧两米以内行驶。 (7)机动车同向行驶时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在行驶速度、路面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8)停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阻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 (9)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 ① 加油站、公司行政楼外场地和消防栓 20 米以内的地段。 ② 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危险地段、地磅和厂房、仓库、以内的地段。 ③ 纵坡大于 5%的路段。 ④ 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