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章程1、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之前,应根据《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到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2、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泄露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必须按设计法律规范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实行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操作,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盟级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负责。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实行紧急措施,根据相关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实行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现象的。(3)安全附件失效,过量充装的。(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转的。(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转的。(6)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实行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