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基本建设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基本建设部部长为本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部的各项安全工作。第 2 条 负责带领基本建设部全体工作人员仔细学习、全面贯彻、模范执行国家和部门的各项安全法令、法规、政策。第 3 条 在分管副总师的带领下,负责组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主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特别工程施工措施的审查或审批,并检查具体的执行情况。第 4 条 负责组织或带领本部人员,常常深化现场,检查各施施工场地点的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当立即督促整改。二、责任追究出现以下失职行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第 5 条 因本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法令、法规、规程法律规范、疏于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第 6 条 因组织的安全检查不力,在检查中未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第 7 条 因本部门组织审查或审批的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特别工程措施失误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