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难成制止违规违法的有效之法当前,安全进展已成为新常态,很多企业都在探究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处罚往往成为他们的首选之法,短期看,省时省力简单见效快
长期而言,违章违规多发态势并未为此改变,以罚代教须慎用
作为基层执法人员,笔者执法过程当中,会去向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时常会碰到这样的企业管理者,“我们的安全管理非常严格,现场隐患排查很到位,某某,快去把这个月对违反安全章程规定员工的经济处罚名单拿过来”,不到一会,一份名单就呈现在我们眼前
一次,同事现场抽查了 2 个被罚人员,“你因为什么被处罚
”,员工答:“违法了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违反了什么规定
员工支支吾吾答不上来
不能不让人联想,“以罚代教”真能成为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有效方法吗
看到这种情况,笔者感慨颇多,以罚代教,折射出企业安全管理的简单粗暴,管理者安全教育意识的不足、知识的欠缺
试想,交了钱就可了事的处理方式真能够让违规者认识到错误的实质吗
著名哲学家斯宾诺沙说过:“人心不是靠武力征服,而是靠爱和宽容征服
”安全生产的更高践行标准应该是“我去做”,而不是“要我做”
被动的“要我做”或许会造成员工违章的恶性循环,首先,员工可能会产生逆反心理,典型的反应越是扣我钱我就越违规,领导一点不考虑我的实际,梁子算是结下了,我干嘛要好好干
违规成为员工宣泄不满心情的手段
其次,员工会产生侥幸心理,这次被领导看见扣了钱,下次小心一点就不会再被领导发现了,员工考虑自身的违规行为仅限于会不会被领导发现,根本没想到自己的违规行为需不需要改正
这样的管理手段,造就的只能是员工不知道错在哪和不知道怎样去改正的怪像
又怎能叫停一起起违章行为,改变违章多发的现状
罚款,本是惩治违法违纪、违反企业规章管理制度的一种手段,但需做到“以教为主,以罚为辅”
当罚款从手段作用变为目的时,那么结果必定事与愿违
改变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