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 2×315MW 机组静电除尘器工程商务合同业主方合同编号:XY2005-315GC-SG002承包商合同编号:20050303业主方: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承包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山东省滕州市签订日期:二○○五年四月十九日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XY2005-315GC-SG002 签字日期: 2005 年 4 月 19 日 签字地点: 山东滕州本合同于 2005 年 4 月 19 日由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和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商”)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业主方为获得以下本合同工程包括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即 电除尘工程,并接受了承包商以总金额¥ 3479 万元(叁仟肆佰柒拾玖万元整)( (以下简称“合同总价”)提供上述本合同工程及相关服务
双方特此同意如下: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以下文件应构成业主方和承包商之间达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合同条款(4) 合同附件(5) 招标文件(6) 投标文件(7)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如发生有关条款的变更时,以最终变更为准
考虑到业主方将按照本合同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承包商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方提供本合同工程、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
考虑到承包商将按合同规定提供本合同工程、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
业主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