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第三条酒店开业前事项 第四条技术顾问服务 第五条管理公司的责任 第六条酒店业主责任 第七条保险 第八条财务项目 第九条合同期限 第十条一般期限 第十一条 杂项 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市路______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_____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列双方协商一致,就酒店业主将_____酒店委托给管理公司经营事宜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 定 义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按如下定义解释:1
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号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 “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 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 F
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 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5 营业设备或简称 O
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