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制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的法律思考关于规制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的法律思考作者蔡祖国 摘要:开放式基金是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一种新的投资品种,其在我国一问世于就面临着极大的风险
如何控制这些风险,正是当前学界和业界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本文试图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探讨规制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的法律举措,以给我国开放式基金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基础
这些法律举措主要有: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
关键词:开放式基金 风险 法律 规制所谓开放式基金,是相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的
由于投资者可以自由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这使得开放式基金具有市场选择性强、透明度高等封闭式基金无可比拟的优势,它对投资者的保护更彻底,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约束更强
正因为如此,开放式基金在国外基金市场上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并对一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发挥着重大作用(((
有鉴于此,我国也是力主发展开放式基金
从 2001 年 9 月至今,市场先后推出开放式基金 12 只,总规模预计突破 400 亿元,且新的发行还在源源不断
应该说,它的问世,将会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一种全新的运作方式和投资理念,有助于培育成熟的投资队伍
然而,“剃头挑子一头热”,基金公司踊跃,投资者却谈不上热情
今年发行完毕的 7 只开放式基金中,有两只未达到预定集资额,有三只虽突破了 45 亿元,但大量信息证明其中的种种违规操作,如银行摊派、行政干预等等
而且,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也难以令人乐观
(((截至 2002 年 9月 26 日,仅有华夏成长以 1
023 元的微弱优势维持了“面子”,其余的均在面值以下
有人甚至预言,今年我国极有可能出现第一只被完全赎回的基金
种种迹象表明,在国外成功运作的开放式基金在我国甫一出现就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如何控制和化解这些风险,是在我国基金业和证券市场快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