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租和分包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企业与出租或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情况要求及安拆、起重作业的安全责任等
2 施工企业对于外租起重机械和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及其作业人员,应按本文件有关要求,对于进场、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查等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出租单位或分包单位起重机械应当纳入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范围
3 外租或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时,必须由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严格审查其相关资质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机械,严禁租用或进场
4 审查内容:(1)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登记手续、安全检验合格证;(2)安装单位应具备有效的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许可证书(原件);(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效资格证书原件;(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5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租用或带入施工现场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6 出租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起重机安拆作业时,必须编制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经施工企业机械管理、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之后执行
7 起重机安拆作业前,安拆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对培训交底过程进行监督,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验证
8 遵守施工项目部有关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施工项目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9 施工项目部应将外租、分包单位的起重机械纳入到本项目部的机械安全检查中,并及时向出租和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