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3. 预防预警机制3.1 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3.4 预警级别及发布3.5 预警预报解除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启动4.2 应急响应行动4.3 信息报送和处理4.4 通信4.5 指挥和协调4.6 应急处置4.7 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4.8 信息发布4.9 应急结束5. 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调查总结与评估6. 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6.2 资源保障6.3 经费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奖励与责任7.3 监督检查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 则1.1 编制目的有效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态进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港口和航道发生的涉及人身安全、通过能力、环境资源、重要财产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实施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2)根据相关部门(单位)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法律规范有序。针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与支持保障、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等应急全过程,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体系。(3)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加以整合,实现信息共享。(4)做好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采纳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