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学生志愿者评优办法学志中心〔2024〕6 号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鼓舞学生,表彰先进个人、集体,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中心的评优工作是在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组织下,对全校各二级学院的学生志愿者进行综合评估,并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在评比过程中须积极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优原则。第三条 中心规定学生志愿者“优秀个人”、“优秀集体”评比时间为每学年末。具体时间由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各二级学院须积极响应,配合中心完成该年度的评优工作。第四条 我校的学生志愿者活动评优表彰设立两类奖项,分别是“优秀学生志愿者”、“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第五条 “优秀学生志愿者” 择优颁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志愿者,名额为参选人数的 10%。以服务时数为主要标准,服务次数及项目为辅。“学生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每年评选应不超过两个。第六条 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校纪校规和团内纪律及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章程;(二)正式参加学生志愿服务一次以上;(三)累计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为参选人数的前 10%,如有相同时数者,按参加服务次数及项目为另一评定标准(图书馆优秀志愿者评优另见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时数统计办法》);(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并在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对社会产生良好的影响。第七条 “学生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校纪校规和团内纪律及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章程;(二)成立一年以上的二级学院学生志愿者队伍、学生志愿服务分队,或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提供临时性、突出性服务的集体;(三)在学生志愿者的动员、招募、法律规范化管理、组织活动等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四)在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对社会有良好的影响。第八条 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对学生志愿者的服务情况进行统计、确认,评选出获奖者,上报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委员会并接受审批,符合条件的获得相应奖项。第九条 “优秀学生志愿者”获得者由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