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浏阳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对外宣传制度(一)负责机构及职责浏阳市民政局对外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外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二)宣传的内容和对象宣传的内容:宣传的内容除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外,还包括我局有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内容:浏阳市民政局工作职责、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各科室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标准与要求以及办事依据、纪律、程序。宣传的对象:浏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党政机关、民主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人民群众。(三)宣传的形式及措施宣传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编发信息、简报,或通过浏阳政务服务网、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有关内容。民政工作宣传要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要仔细负责,宣传内容要及时准确。二、社会监督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把局机关及所属各部门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制定本制度。一、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常常性教育,使其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提高办事效益和办事质量,自觉接受广阔群众的监督。38、3635652),接受群众的投拆、举报。三、实行座谈会、问卷调查、对口部门和上级机关评议等形式,定期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四、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讨论、仔细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五、成立局政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社会监督工作和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六、为投拆、举报人保密。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三、内部监督制度(一)负责部门及职责民政内部监督由监察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工作中廉洁从政的情况,促进民政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发扬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艰苦奋斗,克已奉公的优良传统,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推动廉政建设。(二)进行内部监督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内容和对象: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我局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形式和措施:实行制定、落实有关责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实行走出去、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