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厅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厅机关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厅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国家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三条 厅办公室主管厅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主要任务是:(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二)负责厅机关的收、发文办理及公文的管理、立卷归档等工作;(三)起草、校核以厅和厅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四)负责公文处理中的督促检查工作;(五)负责公文处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六)对下级单位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业务沟通和业务培训; (七)负责与公文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厅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养,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乐于奉献。 要熟悉各种办公自动化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 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当贯彻 党政分开 的原则,行政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不处理党内各种事务。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公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文种行文,公文的种类主要是: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三)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原则。 “” “”(四)公告、通告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秒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判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凡请上级机关指示或者批复的公文,不得用 报告 )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有关事项。( 请示 就是 请示 ,不得“”用 请示报告 )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