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语言文字工作计划为仔细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进展,根据县语委工作安排,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化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动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法律规范化,全面提高我办干部素养,形成我办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使之与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当好社会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的表率,为实现我区 创佳建强奔小康 雄伟目标贡献力量。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工作,达到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为接受县语委、市语委语言文字工作检查验收做好准备。三、具体措施1、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调整我办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确保有专人负责协调、督促行文、重大活动等场合法律规范用语用字工作。2、仔细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订《政府办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结合学习、分解《党政机关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找出自身不足,制定我办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计划,落实部门整改措施,并上报县语委。3、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网络。本办确定专人负责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各业务科室设立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监督员,在本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宣传、整治与监督工作。4“、继续贯彻 凡 1946 年 1 月 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讲普通话 的规定。将说普通话、使用法律规范字作为工作中必须要遵守的要求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年内完成普通话测试,做到持证上岗。6“”、以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周年纪念 为主题,在本办举办普通话演讲竞赛,充分展现与弘扬中华语言美文字美。7“”、配合全县语言文字 宣传周 等活动,加大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年内举办若干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知识竞赛、答题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意识。